作者:杨谧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23日 16版)
日前,由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主办、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协办的政策科学论坛——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研讨会在京举行。会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地方主管部门的同志分享了自己的研究与实践成果。本版特摘取部分精华观点,以飨读者。
郑新立(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执行会长、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
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是城乡差距的重要体现,包括养老、教育、医疗、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等,农村都明显落后于城市。今后,政府应把农村作为公共服务投入的重点,通过城乡人均公共财政支出的均等化,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尽快弥补农村公共服务投入的欠账,把教育、医疗、交通、环保、养老作为农村公共服务发展的重点。要运用政府与企业合作的模式来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城乡收入差距大是城乡差距的集中体现,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的均衡化,是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的核心。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的前提下,应允许农户凭借承包权将经营权有偿转让,鼓励发展各类合作经济,特别是以土地承包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既可使农户增加收入,又有利于发展土地规模化经营;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乡村旅游业。
实现城乡要素配置的合理化,关键是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要素市场,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要消除人为设置的各种障碍,要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自由流动。
李文学(中国农业出版社原社长):
城乡一体化应包含如下六方面的实践内容:
城乡规划一体化。彻底更新与城乡一体化发展不适应的规划理念,统筹解决城乡、城镇扩容,基建用地,旧城改造,乡村撤并等问题。
产业发展一体化。打破所有制的界限,根据地理条件、发展优势、产业基础来确定各个地区的支柱产业,打造城乡联动的经济增长点。
产业设施一体化。今后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应该考虑到城乡联动,进行一盘棋布局,创造城乡无差别的生产生活条件。
公共服务一体化。主要是教育、医疗、保健、养老、技能培训等方面。
要素市场一体化。确保农民对集体建设用地、承包地和基建、宅基地的物权,彻底打破固守多年的城乡分割的土地市场管制体制。抓紧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产权流转市场,推动农村产权公平公正规范运行。
社会管理一体化。改革户籍制度,矫正就业政策歧视。营造让农民在城市进得来、住得下、容得进、能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刘森(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第二研究部主任):
要赋予农民对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功能,增大农村法人、农民融资能力。当前农业现代化面临着千载难逢的机遇,农业劳动力转移有出路;大量社会资金急于寻找投资途径;市场对优质绿色农产品需求旺盛;农用工业能够满足农业现代化的技术装备需求。这四个条件与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政策结合在一起,农业现代化进程将大大加快。
允许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承认农村包括宅基地在内的住房的商品属性,允许其通过市场进行交换,是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客观要求,是实现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自由流动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作用的客观需求。
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举措。建立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包括土地市场,是加快农村发展的根本途径。
孙飞翔(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浙江省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做法可概括为六个统筹。
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我省已形成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同时打造产业发展平台,大力发展以农家乐、农村休闲旅游业为主体的新兴产业。
统筹城乡劳动就业,不断扩大农民创业、就业途径。建立县乡镇三级劳动保障平台,优化信息合同、维权等就业服务。
统筹城乡人居建设,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目标是四美三宜两园,即布局美、环境美、生活美和身心美;宜居、宜业、宜游;把农村建设成为农民幸福生活的乐园、市民休闲的乐园。
统筹城乡民生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我省等级公路通村率、路面硬化率都达到100%,宽带接收率达到96%以上。93.5%的村建立了连锁便利店,公办乡村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达到98%。
统筹城乡的体制改革,全力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通过产业制度改革,确立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村集体经济股权。基本建立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
统筹区域发展。不断减化相对贫困的程度。我省贫困标准每五年确定一次,按照农村户籍人口,收入最低的10%的人口即为扶贫对象。
胡娟(重庆市委政研室经济一处副处长):
2008年,重庆提出设立农村土地交易所,创设地票交易制度,实施至今,总交易金额达到320亿元。地票制度是针对农村建设用地比较模糊的产权状况,进行确权分置: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将土地使用权视为一种用益物权归农民,所有权与使用权按比例获得各自收益;并将耕地复垦验收合格票据化形成的地票,交由政府设立的土地交易所进行市场交易。这样,就把农村闲置的、利用不充分的、价值很低的建设用地,跨界转移到利用水平较高的城市区域,用市场之手把城乡之间连了起来。
重庆在地票制度设计和实践当中,设置了三道“保险”。一是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规定宅基地的复垦须是农民自愿,且经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农村公共用地复垦必须由2/3以上成员同意。二是科学分配收益。地票价款扣除必要成本后,按照15∶85的比例分配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集体经济组织能获得复垦形成的那份耕地,总体上确保了集体所有权。三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规定地票的产生、使用都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复垦形成的耕地必须经过严格验收,确保守住耕地红线。(杨谧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