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09 23:31:21 来源:瑞金论坛 作者:盛明富 点击数:32284
党的群众路线在中央苏区的形成及启示
盛明富
党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它是在中央苏区从创立到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并体现在武装斗争、土地革命和红色政权建设的全方位。
一、党的群众路线是在中央苏区武装斗争的实践中提出的
1927年蒋介石背叛革命以后,我们党从血的教训中认识到,必须有一支党领导的以工农为主体的武装队伍。党的“八七会议”确立了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夺取政权的总方针,党的工作重心,由城市转向农村,转向土地革命战争和苏维埃运动的新阶段,从而拉开了武装斗争、土地革命和建立红色政权的序幕。
1、党在中央苏区武装斗争中的群众路线实践,是在血的教训中提出的,是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上升为指导方针的,是中央苏区创建阶段“红色割据”能够形成的根本原因。
从“秋收起义”到井冈山;从“8月失败”到“赣南失利”,从“古田会议”政治建军到宣传群众、组织群众的提出,武装斗争如何坚持群众路线逐步成为一种政治自觉。
1928年6月至7月,中国共产党在莫斯科召开了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这次大会上通过的政治决议案指出,在革命处于低潮时期,党的总路线是争取群众,党的中心工作,不是千方百计的组织暴动,而是做艰苦的群众工作,积蓄力量。苏区党的各级组织为了实现党的“六大”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把握国民党军阀混战的有利时机,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游击战争,实行土地革命,建立苏维埃政权。
1927年9月9号,毛泽东同志领导湖南农民秋收起义,并成立了中国工农红军第一军第1师。这支队伍所辖的三个团第1团和第3团由起义的农民组成,第2团由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的纠察队成员组成。这支由工人和农民组成的中国工农红军,在秋收起义失败后,之所以边打边退一路来到井冈山,就是因为获悉井冈山地区还有一小股红色武装,有经过党的宣传觉醒了的群众,有远离中心城市和便于游击战的地利,具备红色武装割据的条件。来到井冈山之后,依托井冈山根据地,这支队伍摆脱了敌人的围追堵截,取得了不少的胜利。也正是在这里开启了中央苏区武装斗争的群众路线实践。
1928年8月,红军主力离开根据地,转战湘南,攻打郴州。由于远离根据地作战,而湖南的群众又没有发动起来,因此导致了8月失败;1929年1月红四军主力离开井冈山,转战赣南,同样由于脱离根据地作战,缺少党组织和地方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结果导致首战大余失利,再战圳下溃败,三战瑞金又失利,总司令妻子被俘,28团党代表牺牲,部队人数锐减,红四军处于危险的困境之中。严酷的现实告诉红四军和他的指战员,没有群众支持,不做好群众工作,也就无法取得武装斗争的胜利。有鉴于此,毛泽东提出,“每个共产党员对争取群众的观念,要如和尚念‘阿弥陀佛’一样深刻,随时都要叨念‘争取群众’”,并要求“打仗的时间,分做群众工作的时间,乃是一与十之比”。
1929年12月份召开的著名的古田会议上通过的古田会议决议指出:“中国的红军是一个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他除了打仗消灭敌人军事力量之外,还要负担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帮助群众建立革命政权,以至于建立共产党的组织等项重大的任务。离开了对群众的宣传、组织、武装和建设革命政权等项目标,就是失去了打仗的意义,也就是失去了红军存在的意义”。同时,会议还批评了不重视根据地建设的流寇思想和不愿做群众工作的错误倾向。
2、放手发动群众,积极组织群众,充分依靠群众,党在领导中央苏区武装斗争的实践中走出了一条有别于古今中外任何性质的战争——人民战争。正是由于群众支持、民心所向,中国工农红军才能以少胜多、以弱胜强,打破围剿,从胜利走向胜利。
放手发动群众是人民战争的基础,是赢得战争的前提。怎样放手发动群众,既是一项工作实践,也是对群众工作规律的认知和把握。
1930年3月18日,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共前委发布关于分兵争取群众及工作路线的通告。这个“伴着发展”的工作路线的具体做法就是:第一,分土豪的谷物给农民,以发动群众;第二,进行文字宣传、口头宣传、群众大会、化妆讲演,以宣传群众;第三,建立工会、农会及革命委员会,以组织群众;第四,组织赤卫队,以武装群众;第五,建立党的支部或区委,以领导群众;第六,办群众领袖训练班、党的干部训练班,以训练群众,有一周或十天工作时间,便要建立苏维埃政权,分配土地。
积极组织群众是人民战争的必要条件,是赢得战争的关键。党的力量在群众,群众的力量在组织,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一开始就把武装斗争与土地革命和建立红色政权紧密的联系在一起,通过红色政权把人民群众组织起来。1927年11月18日,毛泽东同志就组建了茶陵县工农兵政府,这是湘赣边界的第一个红色政权。鉴于当时的严酷战争环境还来不及召开县工农兵代表大会,政府由工、农、兵三方推选自己的代表组成,谭震林为工人代表,李炳荣为农民代表,陈士榘为士兵代表,谭震林为工农兵政府主席。从1927年到1928年,毛泽东成功地创立了以井冈山为依托,以茶陵、遂川、宁冈三县苏维埃政府为政治中心的湘赣边界根据地,并逐步向瑞金和闽西的长汀等地拓展。而在这些成立了苏维埃政府的县和乡,也都分别成立了工会、农会、妇女委员会、少先队、儿童团等群众组织。通过这些群众组织,苏区的群众被普遍发动和组织起来了,从而为红军粉碎敌人的围剿,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充分依靠群众是人民战争的根本,也是赢得战争的保证。战争的形式千变万化,战争的根本则是兵民一心。扎根于群众之中,赢得群众广泛支持的人民战争,其胜利的天平是毫无疑义的。在中央苏区的反围剿过程中,毛泽东、朱德曾经为预定战场选择了六种必要的条件,并认为在六种条件中至少具备两种以上方可和敌人作战,这六种条件就是:一是积极援助红军的人民;二是有利作战的阵地;三是红军主力的全部集中;四是发现敌人的薄弱部分;五是使敌人疲劳沮丧;六是使敌人发生过失。毛泽东说:“人民这个条件,对于红军是最重要的条件,这就是根据地的条件。并且由于这个条件,第四、第五、第六等条件也容易造成或发现。所以当敌人大举进攻红军时,红军总是从白区退却到根据地来,因为根据地的人民是最积极的援助红军反对白军的。”尤其是红军可以得到苏区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援,只要红军选择有利地形,仗想怎么打,就怎么打,非常主动。
怎样依靠群众,广大群众究竟能对当时的武装斗争提供怎样的支持?这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检验的问题,只有当时的战争实践最具有说服力。1930年11月,江西省苏维埃主席曾山签发《紧急通告——动员广大工农群众坚决实行阶级决战消灭敌人》,动员群众做好七项应敌工作:(1)组织群众配合红军作战;(2)设立兵站,帮助红军输送给养、转运伤员;(3)建立交通线;(4)组织担架队;(5)筹备给养;(6)节省费用;(7)切实进行瓦解白军工作。苏区的宁都、兴国、于都、赣县等各级党政机关,立即紧急动员,迅速将广大群众发动组织起来,投入到反“围剿”斗争:包括组织群众坚壁清野,断绝敌军接济;加强赤色戒严,组织军事交通站;筹集现金物资,确保红军给养;积极动员青壮年参军,猛烈扩大红军,从而为反“围剿”斗争的胜利创造了条件,构筑了人民战争的制胜根基。据不完全统计1932年7月至9月,仅赣南、兴国、于都等13个县参加主力红军的就达8690人,参加地方红军的约2万人。后方群众还自觉地组织担架、救护、运输、慰劳、洗衣等服务队,奔忙于前线和后方之间,帮助红军救助伤员、运输物资、押看俘虏、打扫战场等。这期间赣南苏区组织的担架队和运输队员就达22493人,长短夫子48461人。
当时的美国观察员对红军胜利和苏区发展的原因进行了比较客观的分析,认为红军能够挫败国民党精心组织的进攻,最主要的原因是苏区群众的支援源源不断。当地人提供的消息使共产党军队的司令部可以迅速准确地得到关于政府军调动的情况。同样,农民对占领苏区农村的政府军坚持不懈的宣传,是政府军士兵大量开小差的一大原因。此外,红军战士还受到战斗热情和斗争信念的鼓舞,而这一点正是敌军所根本没有的。连当时敌人的西集团军总司令陈铭枢都不得不哀叹,“国军处处黑暗,红军处处明亮”。缺粮缺盐,以致“肥的拖瘦、瘦的拖死”,叫苦不迭。
3、党在中央苏区武装斗争中的群众路线,从实践形成到理论认知,从战例案例到指导思想,逐步成为战略准则和人民战争的思想理论。
1929年9月,陈毅在《关于朱毛军的历史及其状况的报告》中,提出了“红军不打之仗”和“红军所打之仗及战法”。其中,在“红军不打之仗”中提出:在没有党和群众组织的地方不轻易作战;而在“红军所打之仗及战法”中则指出:用群众封锁消息,击溃敌军;用群众扰乱,红军以助力解决敌人;以一部或农民诱敌穷追,大队从小道冲出等。第三军团司令员彭德怀也认为,“只有领导者下决心与群众同辛苦,同生死,集中力量做盘旋式的游击,才能度过难关”。
毛泽东在1929年给中央二月来信的回信中总结了苏区三年游击战争的体会和战术,毛泽东同志指出,群众斗争的发展是一天天扩大的,任何强大的敌人是奈何我们不得的。我们用的战术就是游击的战术,大概说来就是“分兵以发动群众,集中以应付敌人。”“敌进我退,敌驻我扰,敌疲我打,敌退我追。”很短的时间,很好的方法发动群众。这种战术正如打网,要随时打开,又要随时收拢,打开以争取群众,收拢以应付敌人。毛泽东在信中还指出:“这时候的红军不是一个单纯打仗的东西,他的主要作用是发动群众,打仗仅是一种手段”。
对于中央苏区的武装斗争与群众路线的关系,毛泽东在“二苏大”的讲话中曾有过明确的论述。毛泽东针对国民党第5次围剿中实行的“堡垒”政策指出:“他们大筑其‘乌龟壳’,以为这是他们的铜墙铁壁。这果然是铜墙铁壁吗?一点也不是。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拥护革命的群众。这是真正的铜墙铁壁,什么力量都打不破的,完全打不破的。反革命打不破我们,我们却要打破反革命”。
总之,从工农红军的来源看,他是人民的子弟兵,从苏区形成和发展以及反围剿的实践来看,他是人民战争。
中央苏区的武装斗争在中国的历史上第一次把武装斗争与人民群众的翻身解放相联系,第一次把依靠群众作为战争的胜利之本,第一次提出武装斗争中的群众路线,第一次实行政治建军,由此奠定了人民军队的“红色基因”。正是这种“红色基因”的发扬、传承和壮大,使得无论是当年江西军阀对中央苏区的“会剿”或蒋介石发动的前四次围剿还是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都以失败而告终。
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一切为了人民,充分依靠人民,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人民革命武装,是不可战胜的。当年面对国内的反动派是如此,今天面临国际敌对势力的遏制同样如此。
二、党的群众路线是在土地革命的实践中形成的
党在中央苏区的群众路线实践,是从武装斗争开始、在土地革命中形成的,两者的结合形成了红色武装割据,成就了中央苏区。
1、从“八七会议”到党的“六大”,从起兵井冈到苏区的“星火燎原”,土地革命的初心正是为了发动群众,实行武装割据。因为只有当革命的烈火与群众的命运融为一体时,才能真正“唤起群众千百万,同心干”。
我们党最早提出土地革命的是1927年7月20日,由中共5人临时中央常务委员会所发布的农字第9号中央通告。这个通告鲜明地提出:“中国革命进到一个新阶段——土地革命的阶段,”中共应“夺取农村政权、武装于农民协会之下,以至于没收豪绅大地主反革命及一切祠堂、庙宇的土地,以开展革命”。但是,真正确立土地革命总方针的是1927年8月7日召开的“八七会议”。正是这次会议明确提出来,土地革命问题是中国的资产阶级民权革命的中心问题;要没收大地主及中地主的土地,没收一切所谓公产的祠堂、庙宇等土地,分给佃农或无地的农民;要把“耕者有其田”,确定为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的中心口号。会议确立了通过武装斗争,达到建立工农革命政权,实行土地革命,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总方针。
我们党的历史上以土地革命为中心议题的当是中共六大。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共六大在莫斯科召开大会,会议通过的《政治决议案》、《土地问题决议案》和《农民问题决议案》,对土地改革的路线、方针、政策都做出了一些原则性的决定,使党在土地革命问题上前进了一大步。大会改正了“没收一切土地”的政策,改为没收地主阶级土地,耕地归农民。此外,对于富农会议提出要根据其对革命的不同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决议还指出,苏维埃政权巩固、革命完全胜利之后,党应引导农民“消灭土地私有权,把一切土地变为社会的共有财产”,走社会主义道路。
我们党明确提出武装斗争、土地革命和建立红色政权,并把它与发动和依靠群众相联系的,是9月来信。1929年中共中央给红四军前委的指示信(历史上称为9月来信)明确提出:要先有农村红军,后有城市政权,这是中国革命的特征,这是中国经济基础的产物。来信明确规定了红军的基本任务,这就是发动群众斗争,实行土地革命,建立苏维埃政权。这个意见,与毛泽东在井冈山时期提出的红军三大任务,打仗消灭敌人,筹款子,发动群众是完全一致,并有新的发展。此外,信中强调必须依靠和发动群众,扩大红军,对加入红军的农民还必须要加强无产阶级意识的领导,使之减少农民意识。
为什么从“八七会议”到党的“六大”、再到“9月来信”都特别关注土地革命?归根到底还是为了发动群众。因为农民对土地是“千年的期盼”: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历史上,农民和土地始终是分离的。即使到上世纪30年代,中央苏区和其它中国农村一样,“被束缚在封建的压榨关系之下。据调查,此区土地80%集中在地主阶级手里,尤其肥沃的土地是完全为地主富农所有。但人口的阶级比例,则以贫民为最多,占全人口70%以上”。对土地的渴望是农民理解和支持革命的直接动力。从被压迫被剥削到为自己生产,这种切身对比和感受是农民支持工农红军和形成红色武装割据的根本原因。毛泽东在写给林彪的信,后来被称之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这篇文章中曾指出,单纯的流动游击政策是不能达到促进全国革命高潮的任务的。而朱毛式、贺龙式、李文林式、方志敏式之有根据地的,有计划地建设政权的,深入土地革命的政策,是无疑义的正确的。毛泽东在这封信中明确提出,要将武装斗争、土地革命和政权建设三位一体紧密结合。
从中共中央一系列的文件以及毛泽东同志的信,都说明这一时期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农村以后,实行土地革命,以发动群众,这是实行武装割据的前提和基础。这个工作充分做到位了,才能够推动在广大农村地区实行武装割据。毛泽东在井冈山斗争期间曾感慨,发动群众之前,“红军每到一地,群众冷冷清清......我们深深感觉寂寞,我们时刻盼望这种寂寞生活的终了”,而经过土地革命以群众利益为导向发动群众之后,群众的热情才被点燃,革命的星火才有燎原之势。正如方志敏所说的,经过土地分配之后,苏区民众“对苏维埃的信仰和拥护,日益提高,他们诚心的服从苏维埃领导,苏维埃决定要做的事,不用一点威力和强迫,他们都乐意去做,他们宁愿牺牲一切,帮助苏维埃。他们爱护苏维埃,比他们爱护自己的家庭还要恳切”。
2、持续进行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土地政策,土地革命的使命就是为了体现群众意愿,代表群众利益。
从井冈山起兵时期的水口调查、宁冈调查,到为“二苏大”作准备时的长冈乡调查和才溪乡调查,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为了实行土地革命,深入农村农民,了解群众诉求,掌握群众思想,体现农民意愿——制定政策坚持从群众中来,一切为了群众;从《井冈山土地法》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和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的信,党关于土地革命的法规和政策不断完善:凝聚农民共识,代表农民利益,体现阶级差别,接受群众检验——执行和完善政策坚持到群众中去,一切依靠群众。毛泽东在这一时期,调查研究和制定政策的过程,就是坚持群众路线的过程。
1927年10月,毛泽东在率领秋收起义队伍向井冈山进发的途中,就于当年的10月中旬在水口进行社会调查。同年11月又对宁冈进行社会调查。1928年1月和2月,毛泽东又在遂川和永兴发动群众并进行社会调查。1928年3月,毛泽东率兵到桂东沙田市,曾进行过分田试点。1928年4月至6月,他在井冈山根据地内全面开展土地分配工作。正是通过这4次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尤其是了解农民对土地的诉求,并在总结试点和井冈山根据地分配土地经验的基础上,毛泽东于1928年12月起草了中央苏区的第一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这一部土地法共有9条,其中规定要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并提出按人口平均分配,同时要求一切土地没收分配以后,禁止买卖等。毛泽东后来说这个土地法有几个错误,一是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二是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而不是属于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三是禁止土地买卖。这些都是原则错误,后来都改正了。尽管如此,井冈山时期的分田实践和《井冈山土地法》的制定和颁布,都是一次伟大的创造。也就正是从这个时候起,中国共产党人开始实际接触和解决中国革命中农民的土地问题。
1929年4月中旬,毛泽东在于都、兴国做社会调查,并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和中共六大决议案制定了《兴国县土地法》。这个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给工农兵代表会议政府所有,政府分给无田地及少田地的农民耕种使用。毛泽东在1941年出版的《农村调查》一书中写了一个按语指出,这是前一个土地法制定后第四个月,红军从井冈山到赣南的兴国发布的,内容有一点重要的变更,就是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的改正。
1929年7月20日至29日,毛泽东出席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在毛泽东的指导和帮助下,会议制定并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这个决议案在总结闽西土地斗争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土地政策。与《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土地法》相比较,有了新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区别对待地主和富农,没收富农多余的土地不过分打击富农,集中攻击目标是地主;二是分配土地实行抽多补少的原则;三是地主家属酌量分给田地,给予生活出路。在关于青苗分配问题上也有一定的进步。闽西土地决议案对青苗分配做了明确的规定:在未分田的地方,田里的庄稼,谁种谁收,地主不许强收租谷,农民也不许私自向地主交租谷。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护贫农和自耕农的利益,以团结全体农民集中打击地主。
1930年2月毛泽东在吉安陂头主持召开中共红四军前委和赣西特委联席会议,会上通过了《二七土地法》或者称《赣西南土地法》。这个土地法在一些问题上又有了新的发展,使党的土地改革的政策更趋完善。主要体现在:第一,除规定没收地主豪绅及祠堂庙宇的土地之外,他们所有的山林、池塘、房屋也没收归苏维埃所有,分给农民。第二,重申并强调分田的数量标准,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以满足多数贫苦农民的土地要求。第三,对土地税的征收规定,须在群众已经得到实际利益之后,经过高级苏维埃政府批准后,才可以征收。
1930年5月,毛泽东利用红军分兵发动群众的机会,进行寻乌调查。这次调查连开了10多天的调查会,后来整理成了《寻乌调查》文章。通过这次调查,毛泽东懂得了城市商业情况,掌握了分配土地的各种情况,为制定正确对待城市平民和商业资产阶级的政策,为确立土地分配中限制富农的原则提供了实际依据。毛泽东后来说,关于中国的富农问题,在这次调查之前,我还没有完全了解,同时我对于商业状况是完全的门外汉。因此下大力气做了这个调查,并说这个调查还有一个大缺点,就是没有分析中农、雇农与流氓,还有在“旧有土地分配”上面,没有把富农、中农、贫农的土地分开来讲。
正是在这一次调查之后,毛泽东在同年的5月写了《调查工作》一文。这是毛泽东多年来调查研究活动的理论总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句著名的论断就是在这一篇文章中提出来的。《调查工作》一文,倡导到社会群众中去召开调查会,指明“一切结论,产生于调查情况的末尾,而不是在它的先头”,“调查就是解决问题”,“是为了得到正确的阶级估量,接着定出正确的斗争策略”,并且强调必须把上级所做的决议、指示同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起来。这篇文章初步形成了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的三个基本点,即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和独立自主的思想。
1930年10月下旬,毛泽东从兴国县出来当红军的农民中找了8个人开了一个星期的调查会,深入调查8户农民家庭的详细情况,主要了解土地斗争后农村的经济和政治状况。这次调查使毛泽东对中农问题的认识更清楚了,对贫农与雇农之间的差别有了具体的了解。毛泽东后来在1931年1月把调查得到的材料进行分析,写成了《兴国调查》。他在整理后记中着重指出“实际政策的决定,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坐在房子里面想象的东西和看到的粗枝大叶的书面报告上写着的东西,绝不是具体的情况。倘若根据‘想当然’或不合实际的报告来决定政策,那是危险的。”“以村为单位,这种利于富农不利于贫农的分配法,是应该改变的”。
正是在多次调查研究的基础上,1930年8月,毛泽东主持并颁布了一部较为完备的土地法《苏维埃土地法》。这部土地法纠正了“立三路线”在土地问题上的某些左倾错误,总结了中央苏区土地斗争的丰富经验,再次重申和肯定了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以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分清苗等重要原则和政策,是一部比以前各个土地法都更为完备的土地法。
1931年2月毛泽东在黄陂根据中共苏区中央局2月8日发出的《土地问题与反富农策略》通告的精神,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主任的名誉,写信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主席曾山。在这封信中,毛泽东鲜明地提出了民权革命中的土地所有权问题。毛泽东说,“关于田没有分定一层,在现在红色区域是一个大问题。过去田归苏维埃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的空气十分浓厚,并且四次五次分了又分,使得农民感觉田不是他们自己的,自己没有权来支配,因此不安心耕种,这种情形是很不好的。”“省苏维埃应该通令各地各级政府,要说明过去分好了的田(即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田),即算分定。得田的人,即由他管所分得的田,这个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以后一家的田,一家定业,生的不补,死的不退,租借买卖,由他自主。”毛泽东在这封信中所提出来的解决农民土地所有权的问题,是理论上和实践上的一个重大突破。这一突破在实践上对当时乃至以后的土地革命产生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3、土地革命的进程,就是党的群众路线在苏区的形成过程;土地革命的实践,凝聚了广大群众,拓展了中央苏区。
从井冈山斗争时期的土地革命开始,到党的“二苏大”,党对土地革命的认识不断深化,各种政策问题相继明确。1933年10月毛泽东和项英公布由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对土地斗争中提出的一系列政策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关于劳动与附带劳动的区别,地主与富农的区别,贫农与富裕中农的区别,富裕中农与其他中农的区别,贫民问题,知识分子问题,游民无产者问题,地主富农兼商人的问题,债务问题等共20个问题。这些问题政策界限的明确,使得土地革命中谁是革命的主体、谁是革命的依靠力量、谁是革命的团结力量、谁是革命的对象等阶级问题迎刃而解,从而为中央苏区群众路线的贯彻奠定了阶级基础。
土地革命的深入发展,使我们党联系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力度不断加大。农民在土地革命中实现了翻身解放,正如毛泽东在《兴国调查》中所总结的,土地革命给农民分了田,分了山,分了谷,废除了债务,取得了政权等12项利益。农民的革命热情空前高涨,踊跃报名参军参战,当时仅有240余万人的赣南苏区,参加主力红军和地方红军的就达32万人,参加支前作战的达60余万人,几乎全员参与苏区的经济建设和军需保障工作。党和红军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鱼水相依,红色区域不断扩大,1933年秋中央苏区已达4省60个县。
土地革命中的群众路线实践,深化了党对土地革命规律的把握。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作报告的时候,结合他多年来的调查研究和对农民诉求的了解,概括了党的土地革命路线。毛泽东指出,“土地斗争的阶级路线是依靠雇农贫农,联合中农,剥夺富农与消灭地主。”“土地革命,不但使农民得到土地,而且要使农民发展土地上面的生产力。”这一路线的正确运用,是保证土地斗争胜利发展的关键,是苏维埃对农村具体政策的基础。同年1月27日,毛泽东代表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向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作结论。毛泽东着重强调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对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革命战争和赢得革命战争胜利的重要性。他指出,我们应该深刻地注意群众生活的问题,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假如我们对这些问题注意了,解决了,满足了群众的需要,我们就真正成了群众生活的组织者,群众就会真正围绕在我们的周围,热烈的拥护我们。
中央苏区的土地革命在中国的历史上第一次解决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从根本上阻断了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并为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也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甚至于改革开放后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提供了经验和借鉴;中央苏区的土地革命从一开始就是为了群众,土地革命的政策都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思想结晶,土地革命的政策要义,都是为了解决代表谁和依靠谁的问题,土地革命政策的完善都要接受群众实践的检验,因此,土地革命既是党的群众路线的产物,又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实践验证,第一次解决了政策的制定、执行、完善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三、党的群众路线是在中央苏区红色政权建设的实践中发展和完善的
从井冈山第一个红色政权的诞生,到中华苏维埃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从苏区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方式,到对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从了解苏区群众诉求,到苏区社会治理的群众实践,苏区的红色政权建设始终以群众路线为根本。
1、苏维埃红色政权的性质和人员组成表明,一切为了人民是苏区红色政权的本质特征,凸显了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这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体现。
1927年11月,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攻占茶陵后,要求部队帮助组建地方政权。据谭震林回忆,“开始只有部队派谭梓生同志去担任县长,其他人员是旧的办法,依然坐堂、审案,派款派捐还是靠商会,群众十分不满。毛泽东同志得知后,立即指示改变做法,要部队发动和组织群众,成立工会、农会,成立真正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工农兵政府”。进驻茶陵的工农兵革命军按照毛泽东的意见,建立了湘赣边界第一个红色政权——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工农兵政权茶陵县工农兵政府。
1928年1月初,毛泽东率领工农革命军攻占遂川县城。他一边调查研究,一边对县委起草的“临时政纲”初稿进行修改。1月24日,遂川县工农兵政府成立。这一次会议通过了由毛泽东主持、陈正人起草的《遂川工农兵政府临时政纲》,其中明确规定:“工人、农民、士兵和其他平民都有参与政治的权利;凡工农兵平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罢工的绝对自由”;“全县工会、农民协会、工农革命军的组织,到了全县以上的时候,应立即召集全县工农兵代表大会,并选举正式人民委员会,为全县执掌政权的机关”,这是毛泽东对茶陵、遂川建设工农民政权经验的初步总结。
1928年2月,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攻克宁冈。2月21日在宁冈召开了全县万人群众大会,宣告宁冈县工农兵政府的成立。毛泽东在会上说,人民群众用枪杆子推翻了旧政府,建立工农兵自己的政府,这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
随着宁冈、遂川、茶陵等县分别建立了工农兵政府,实际上标志着中国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井冈山根据地已经初具规模,中央苏区的红色政权建设,进入了初创阶段。而这三个县工农兵政府的主席则分别是:工人出生的谭震林、贫农出生的王次淳和雇农出生的文根宗。在县工农兵政府的领导下,这三县也分别开展了土地革命,宁冈成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最早进行土地革命的县。
中央苏区红色政权的建立,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的召开为标志。在这次大会上,毛泽东代表中共苏区中央局向大会作报告。大会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宪法原则要点,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会议,苏维埃大会闭会期间,全国苏维埃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11月7号,毛泽东为中华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题词:苏维埃是工农劳苦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生活的机关,是革命战争的组织者与领导者。
从井冈山到瑞金,从茶陵、遂川、宁冈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一大的召开,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无论是基层政权建设,还是新成立的中华苏维埃政府,都明确标明政权工农兵性质,这同国民党政权性质完全不同。广大工农劳苦大众掌握了政权,成了国家的主人和社会的支柱,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是从来没有的。在这个新型的国家里农民获得了土地,工人实行定时工作制,妇女得以翻身解放,苏区的人民享受了真正的民主权利,这是中国社会的一大进步,也是中国历史发展的趋势。这样的红色政权是完全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
2、苏区实行各级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和相关代表性的完善,尤其是通过逐级选举的方式,自下而上地选出代表,组成上一级苏维埃,这种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产生方式和民主程序表明,人民授权和群众参与,是苏区红色政权的基础,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体制中的集中体现。
1931年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所确立的政体是实行各级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这种政体,就是通过召开各级工农兵代表会议,吸收工农群众参加政权并管理自己的国家。它包括乡、区、县、省和全国5级代表大会制。在这次大会上通过的《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公民在16岁以上享有苏维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这个规定,乡工农兵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符合条件的选民,按一定比例直接选举产生,其所选出的代表组成乡工农兵代表大会,并选举产生乡苏维埃政府组成人员,区、县、省工农兵代表大会均由下一级代表大会按一定比例所选举的代表组成,并选举产生区、县、省、市各级政府组成人员,中华苏维埃工农兵全国代表大会,则由各省公民代表大会所选出的代表组成,并选举产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组成的人员。
中央苏区一共进行过三次规模较大的民主选举运动。1931年11月,一苏大召开之前,苏区已经开展过选举运动,这次主要是选举出席乡区县级工农兵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产生了乡、区、县级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但当时在选举中,关于“有选举权的与没有选举权的居民,还没有明白的划清界限,在方法上也都是用一种群众大会方式进行选举。群众的多数还不能够充分认识选举是自己管理自己生活的重要环节,因此没有争取选民的多数来参加选举。”
一苏大召开以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正式通过并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选举细则》。这个细则明确规定了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苏维埃公民范围,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哪些人不享有苏维埃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规定了办理苏维埃选举的机关在城市为城市苏维埃选举委员会,在乡村为区选举委员会及各选举委员会分会;明确规定了选举的手续,要求在选举开始之前两星期必须进行选民登记并公布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名单;细则还对各级代表产生的手续以及代表与居民的人数比例作出了规定:比如乡、市苏维埃的代表分别按乡每50人、城市每200人选举一名代表的比例,其他各级苏维埃代表的比例也都作了规定。
1932年1月28号,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又发出了第8号训令《关于变更和补充居民与苏维埃代表的比例标准》,又重新规定了苏维埃代表的比例等问题:比如这次规定乡苏维埃贫农、中农,独立劳动者等每50人得选举正式代表1人,工人、苦力、雇农每13人得选举正式代表1人,不足规定的人数者也可以选举正式代表1个人;县直辖市苏维埃城市贫民和所辖郊区之贫农中农和独立劳动者,每80人得选举正式代表1名,工人苦力雇农每20人得选举正式代表1人,不足所规定的人数者也可以选正式代表1个人。这就对代表的阶级成分比例又做了更进一步的规定。选举细则还规定,选民与非选民开始严格的分开,在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选举。同时在选举过程中发动选民对候选名单热烈的批评评论,并收集了许多选民关于自己生产生活方面的一些提案。
1933年10月,中央苏区进行了第三次大规模全方位的民主选举运动。此次选举主要是选举出席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代表。1933年8月9日,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又发出了第22号训令《关于此次选举运动的指示》,同一天又颁布了经过修改的《苏维埃暂行选举法》。这次颁布的《暂行选举法》与1931年11月颁布的《选举细则》等条例相比,更便于选民参加选举,对选举的公正、公平性和透明度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中央苏区三次大的民主选举,细则一次比一次完善;所选代表一次比一次更具代表性,更符合群众的意愿;参加的人数一次比一次多,正如当时的中央内务部代部长梁柏台在“二苏大”选举总结时说的,“向选民作报告一般都进行了”;“选民登记工作要求达到了”;“公布候选名单的做法执行了”,做到了听取最广大选民的意见,许多地方选民参选率都在80%甚至90%以上。
苏区的民主选举不仅是选举各级苏维埃的领导机构和领导成员,更是一种通过组织化手段进行广泛群众动员的有效方式。它通过选举的方式和途径把每个村民都动员起来,并参与到政权建设之中。这一特点突出体现在乡、市苏维埃政权。乡、市苏维埃的最大特点,就是代表不脱离生产,散布在群众之中。每名代表固定联系30名至70名居民,与群众保持着紧密的联系。他们的任务就是既要代表选举他们的选民,把选民的意见和要求提到乡、市苏维埃去研究和讨论,又要把上级苏维埃的工作要求传达到群众中去贯彻执行,选举的时候还要向选民作述职报告。这种组织群众、动员群众的重要作用,毛泽东在《才溪乡调查》中作了明确论述,“依靠于民众自己的乡苏代表及村的委员会与民众团体,在村的坚强的领导,使全村民众像网一样组织于苏维埃之下,去执行苏维埃的一切工作任务,这是苏维埃制度优胜于历史上一切政治制度的最明显的一个地方”。
中央苏区的苏维埃代表,尤其是乡、市一级的苏维埃代表,本身就是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中产生的。最终在民主选举基础上产生的代表会议制度,既保证了工农群众能选出自己所信任并能代表自己意愿和利益的代表,去参加各级政权的管理,又保证了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正如毛泽东同志在第二次全苏大会作报告时所说的,“苏维埃政权的民主,发展到了这样的程度,实在是历史上任何政治制度所不曾有的,而苏维埃依靠这一制度同广大民众结合起来,他就使苏维埃成为最能发扬民众创造力的机关,使苏维埃成为最能动员民众,以适应国内战争,适应革命建设的机关,这也是历史上无论什么政府所做不到的。”
3、苏维埃建设中的群众监督既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又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以及群众检验标准的体现。
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相关规定,中央苏区不仅建立了党内监督、政府监察,而且建立了由突击队、轻骑队、工农通讯员及群众法庭四部分构成的群众性监督组织。
突击队是工农群众在工农检察部指导之下,监督检查国家政权机关及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苏区内凡有选举权者均可加入突击队。突击队的任务是监督和检查苏维埃机关和国家企业对政纲政策执行的是否正确,工作计划是否完成,参与工作程度如何,是否有官僚腐化,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他的工作方式有两种,一种就是公开的突然去检查某一个机关,或者是国家企业合作社。另一种方式是帮助普通群众到某机关去请求解决某种问题,看看机关工作人员对工农群众的态度和办事的效率如何。
轻骑队的主要任务是检查苏维埃机关类、企业类经济的和合作社的组织类的官僚主义、贪污浪费、腐化、消极怠工等现象,举发对于党和政府的正确政策执行的阻碍与曲解。轻骑队是在团组织的直接领导下的青年群众的监督组织。它的具体组织形式,在地方上的乡成立,地区以上不成立更高的组织。
工农通讯员是不脱产的群众检察员,他们的任务也是对国家机关和公有企业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遇到上述机关和人员有违法失职,贪污浪费,违反政策及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时负责收集材料,经所属机关领导审查后以通讯的方式向其他检察机关报告。
群众法庭是中央苏区群众监督的一种组织形式。工农监察部的组织条例规定,工农检察机关如果发现各机关内有官僚主义者和腐败分子时,可以组织群众法庭,审理不涉及违法行为的案件。群众法庭有判决、开除工作人员,登报宣布其官僚化罪状等职权。
从宪法规定到制度保障,从常规监督到突击检查,从全员参与全民监督到法庭审理,中央苏区健全的群众监督体系是中国共产党依靠群众、支持群众参与政权管理的一大特征。
4、中央苏区社会动员和社会治理的实践表明,放手发动群众,充分依靠群众,让群众实现自我管理,是各级红色政权有序运转的重要保障。
中国的苏维埃运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场工农革命运动。中央苏区的苏维埃政权本质上是工农兵政府。党的组织是革命群众的领导核心,工农群众是革命的主体,是苏区历史的创造者。但是,党怎样实现最广泛的社会动员和最有效的社会治理,这是新生的红色政权必须面对的实际问题。
中央苏区在创建红色政权的群众实践中,从一开始就坚持把政权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一体化推进,红色政权建到哪里,群团组织就跟进到哪里;依靠群团组织放手发动群众,实现最广泛的社会动员。从井冈山时期茶陵、遂川、宁冈等县工农兵政府成立时期,党就建立了工会、农会、贫农团、妇女队、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并通过这些组织联系、发动和组织群众参与苏维埃建设,从而很好地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到“一苏大”成立时,这种桥梁和纽带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苏维埃建设决议案》中更是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开展苏维埃工作,必须与群众团体,特别是工会与贫农团,发生更密切的关系。工会是工人群众的共产主义学校,是苏维埃与广大工人群众取得密切联系,并供给苏维埃以大批领导干部的组织。大会责成各级苏维埃与工会取得比以前更加密切的联系。同时对于贫农团,苏维埃必须加以有力的帮助,健全其乡村组织,吸收广大农民群众来扩大贫农团会员数量。”同时《苏维埃建设决议案》还指出,“除了工会贫农团外,还必须与其他群众团体,如合作社、反帝拥苏同盟、革命互济会、女工农妇代表会、儿童团等等发生密切的关系,经过他们各方面地去动员群众,来实现苏维埃政府的任务。”
党在中央苏区红色政权建设中的社会治理实践,就是充分发挥各群众团体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围绕武装斗争、土地革命和夺取政权这个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群众跟党走:
苏区的工会,团结和组织苏区工人,积极参加土地革命斗争;动员苏区工人积极参加工农红军,据统计,中央苏区新扩大的全部红军中,苏区工人占30%左右;组织工人投身苏区经济建设,通过劳动竞赛提高劳动生产率,为武装斗争和保护苏区创造物质条件;贯彻落实《劳动法》,保障工人的自身权益等。
苏区的农民协会和贫农团,协助苏维埃政府贯彻执行土地法令,没收和分配土地,发展农业生产,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军,并救济困难群众。
苏区的妇女组织,帮助苏维埃政府团结、教育妇女,发挥妇女作用;推动妇女解放;组织参加经济建设;慰劳红军;维护妇女自身权益等。
苏区的青年团、少先队等组织,也都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所联系的群体积极开展工作。
正是由于党在苏区的社会治理实践中,充分发挥各群团组织的优势和作用,认识和尊重群众工作的规律,最大限度地放手发动群众,让广大群众在社会治理中唱主角,使得中央苏区的社会建设成为热烈、生机而又充满活力的群众运动。毛泽东在“二苏大”作报告时曾这样评价工会组织,“苏区工人是组织了坚强的阶级工会。这种工会是苏维埃政权的柱石,是保护工人利益的堡垒,同时他成为广大工人群众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
5、中央苏区政权的群众服务表明,以广大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广大群众的利益为代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最高宗旨,也是苏区红色政权赢得民心的凝聚力所在。
苏区的党和各级苏维埃政府以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为前提,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在解决了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也就是说在打土豪分田地,实行土地革命之后,党和政府又千方百计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各种困难,具体表现在:
一是组织耕田队,发动和组织妇女参加农业生产,以此来帮助农民解决劳动力不足的困难。由于当时扩红和战乱等原因导致农民劳动力不足,耕牛也少,因此,苏维埃政府通过赎买耕牛、没收地主牲畜及农具等办法,组织犁牛站,帮助没有耕牛和农具的雇农、贫农和中农去耕耘土地,同时组织生产合作社解决红军家属和困难家庭问题。通过发动和组织妇女参加生产劳动,缓解农村的劳动力不足,从而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帮助农民解决缺乏耕牛农具的困难,中央政府后来还多次发文,要求各地政府调节耕牛的余缺,并把耕牛站发展成犁牛合作社。
二是组织各类合作社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包括:组织消费合作社,为便利工农群众低价购买日常生活必需品,以抵制投机商人操纵;组织生产合作社,制造各种工业日用品,以抵制资本家怠工造成的市场紧缺;组织信用合作社,便利工农群众经济周转和借贷,以抵制囤积居奇和粮价波动。这种合作社经济后来逐渐成为中央苏区的主体经济,深受苏区的群众欢迎。
三是从柴米油盐等日常生活入手,解决群众眼前急需。毛泽东带领工作人员挖“红井”,帮助沙洲坝人民解决吃水困难;朱德带头下田帮农民插秧割稻,车水抗旱;周恩来、张闻天带头帮助红军家属砍柴、挑水、拉犁......。正如毛泽东在“二苏大”上所提出的,“我们应该深刻地注意群众生活的问题,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妇女群众要学习犁耙,找什么人去教她们呢?小孩子要求读书,小学办起了没有呢?对面的木桥太小会跌倒行人,要不要修理一下呢?许多人生疮害病,想个什么办法呢?一切这些群众生活上的问题,都应该把它提到我们的议事日程上。应该讨论,应该决定,应该实行,应该检查。要使广大群众认识我们是代表他们的利益的,是和他们呼吸相通的。”
总体上说,群众路线是党在中央苏区的实践中形成的,它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代表谁,为了谁,服务谁,依靠谁的问题,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核心。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实现党的群众路线的路径和方法。从土地革命到新中国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建设现代化国家,历史进程诠释了群众路线的真谛:
我们党为人民而生。从第一代领导人为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土地的诉求而实行的土地革命,到第二代领导人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而实行以衣食住行为取向的改革开放,再到今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实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充分说明,始终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愿望,把握社会主要矛盾,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既是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又是我们党的责任担当,正因为如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成为全国人民的必然选择,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政治优势,成为中华民族复兴的根本保证。
我们党因人民而兴。土地革命时期的武装斗争和红色割据,因人民支持而“星火燎原”;抗日战争时期的反侵略斗争,因人民支持和党的统一战线而一泄外辱;解放战争时期的反蒋斗争,因人民支持而解放全中国;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经济发展,因人民支持而战胜国际封锁和自然灾害;改革开放时期的经济和社会改革,尤其是国企改革和城市建设,因人民支持而分担了改革成本的垫付,赢得了国家的强盛,实现了社会的小康;今天,在走向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中,尽管有敌对势力的西化企图和国际围堵,但有最广大人民的支持,任何势力也阻挡不住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民族复兴的历史大趋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是我们共和国的坚实基础,是我们强党兴国的根本所在。”
代表谁、为了谁、服务谁、依靠谁的问题永远在路上,党的决策与人民诉求相统一的问题永远在路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问题永远在路上。党的群众路线是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和宗旨的根本途径。随着国内独生子女逐步成为各级工作岗位的骨干;随着国际上大国竞争的加剧,传承和弘扬党的群众路线有着现实的针对性和紧迫性。从第一代领导人“一切为了人民”,到第二代领导人“改革坚持以人民为本”,再到今天“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江山即人民,人民即江山”,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以广大群众的诉求为导向,始终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与人民血脉相连,我们就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无往而不胜。
资料来源和参考书目:
《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