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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论坛)李金华:发扬我党反腐防变的优良传统,落实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基本方针

时间:2022-01-09 21:44:09 来源:瑞金论坛 作者:李金华 点击数:13464

新闻摘要:李金华在首届“瑞金论坛”发表演讲


发扬我党反腐防变的优良传统,落实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基本方针

李金华


今天有机会参加这个学术研讨会,十分高兴,首先预祝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党的百年历史,也是我们党不断防范被瓦解、被腐化的危险,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百年史。今天我要从回顾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财政财务监督发展历程,尤其是从中央苏区的财政财务监督情况来说明这个问题。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早在中国共产党创立初期,在我们党的相关决议中就规定了财政财务监督的内容。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第九条就规定:“党员超过十人应设财务委员一人。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根据这一规定,在这一阶段的工人运动中(如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等)的财务收支情况都受到了严格的审查监督。


进入大革命时期,党中央继续加强了对组织革命运动中的经济情况的监督。1923年11月召开的中共三届一次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议事日程就包括中央局的会计报告。后在1926年8月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发布的《坚决清洗贪污腐败分子》的通告中明确提出:“一些投机腐败分子给党以很恶劣的影响,最显著的事实就是贪污的行为,要求各级党部审查,如有此类行为者,务须洗涮出党,不可留存党中,使党腐化,且败坏党在群众中的威望。”


1932年12月,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发布了《关于检查苏维埃政府机关和地方武装中的阶级异己分子及贪污腐化动摇分子问题》第二号训令,一场声势浩大的反贪污反浪费斗争由此展开。


1933年12月,毛泽东签署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为了巩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从中央到地方开展了将贪污腐化官僚分子驱逐出苏维埃的斗争。


1934年1月22日,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在瑞金沙洲坝举行,大会通过了毛泽东同志关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两年来的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苏维埃经济建设的决议》。2月3日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一致选举毛泽东等十七人组成的主席团为最高政权机关。毛泽东同志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张闻天为人民委员会主席,朱德为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阮啸仙为中央审计委员会主任,委任董必武为临时最高法庭主席。紧接着于1934年2月26日,毛泽东同志签署命令,颁布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部审计法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审计条例》(共19条),这个条例不仅对审计工作任务、程序、责任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而且对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核、批准、责任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对后来乃至建国之后的财政财务工作的规范和监督起了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根据《条例》规定,中央审计委员会先后对中央印刷厂、中央造币厂、邮政总局、贸易总局、粮食调剂总局等国家企业实施了审计,查出了一批公务人员贪污公款行为,与此同时还对总务厅、财政部、劳动部、教育部、司法内务部、土地部等中央部门的经费节省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机关还配合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开展了反贪污浪费的斗争。据1934年公布的《关于中央一级反贪污斗争的总结》,共查出贪污款项大洋2053.66元,棉花270斤,金戒子4枚,移送法院制裁的29人,特别查处了于都县苏维埃主席熊仙壁利用职权挪用公款做生意牟利大案,涉及各部门60余人。当时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副主席项英亲自率工作组前往于都直接查办,后经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撤销了熊仙壁苏维埃主席、中央执行委员职务,并由最高法院判处监禁一年。


中央审计委员会所开展的工作,使中央和各级政府在执行财政制度以及政府机关作风方面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尤其在反贪污浪费斗争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分析当时的中央审计委员会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中央审计委员会在各省设立分会,实行中央到地方垂直领导,具有很强的独立性。


第二,中央审计委员会及分会必须与中央及中央直属县、市的工农检察委员会取得密切联系,使更能吸收广大工农群众对审计的意见。这就将审计监督与检查苏维埃政府机关和地方武装中的阶级异己分子及贪污腐化分子结合起来。


第三,开创了审计结果对外公开的先河。中央审计委员会对行政、企业单位审计后均形成审计报告,有些报告要对外公开。《红色中华报》第163-232期中就有9期版面刊载了审计报告,在苏区的经济建设和政权建设中起到了惩戒和威慑违法违纪行为的作用。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建了多个革命根据地,按照中央的要求,各革命根据地也都建立了审计监督工作机制,在加强了经济监督、反对贪污浪费、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抗日战争时期的边区政府和抗日根据地,解放战争时期的各解放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审计监督工作都从来没有中断过,而且法规、机构更趋完善、有效,对保证抗日胜利和取得全国的解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之初,因为学习了苏联的财政监察制度,没有设立国家审计制度。但是强化了财政监督,反对浪费、惩治贪污腐化的斗争从来没有停止过。


1981年,国务院在研究制止商品流通中的不正之风问题的会议上提出,经济必须搞活,监督检查必须加强,应设立审计机关加强财政监督。于是1982年12月通过的《宪法》中就对审计机关的建立、任务、权限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是91条和109条)。198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正式成立。近四十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审计工作十分重视,强调审计工作要密切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严肃查处铺张浪费和贪污腐败的大安要案。2000年12月,朱镕基总理明确提出,审计一定要把每个单位,每个项目查深查透,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对重大案件一查到底。在他的支持下建立了审计公告制度,推动审计过程、审计结果的公开透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组建了中央审计委员会,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中央审计委员会主任并在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是加强党对审计工作领导的重大举措。要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深入推进反腐斗争,必须深化标本兼治,一体化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要把住“不敢腐”这个前提。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让党员干部从害怕被查处的“不敢”走向敬畏党和人民,敬畏党纪国法的“不敢”。要着眼“不能腐”这个关键,科学配置权力,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推动形成不断完备的制度体系,严格有效的监督体系。把住“不想腐”这个根本,靠加强思想信念教育,靠提高党性觉悟,靠涵养廉洁文化,夯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思想根基。我想,只要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要求,审计监督一定可以在落实“三不”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为防范被瓦解、被腐化的风险,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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