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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欧社会民主党的国家治理模式 ——北欧社会民主党系列研究报告之三

时间:2021-12-06 20:09:07 来源: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 作者: 点击数:579

  北欧社会民主党的治理模式是建立在北欧特有的历史、经济、社会基础之上的,从一开始就没有走西方的纯粹资本主义道路,而是走出了一条具有北欧突出特色的国家治理之路,形成了斯堪的纳维亚模式(因挪威、瑞典、芬兰、丹麦等北欧国家地处斯堪的纳维亚半岛而得名),即北欧模式。这条道路既不同于早期资本主义,也不同于列宁分析的由自由资本主义走向垄断资本主义的道路,还不同于英国凯恩斯主义式的道路。所谓北欧模式就是国家通过创办资助社会公共事业,对经济社会生活进行干预,实施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政策,实现经济与社会福利均衡发展。北欧社会民主党始终秉持平等、公平、公正、民主、人权、互助的理念实施国家治理模式,以调节缓和阶级矛盾,保证社会秩序和经济生活稳定运行。北欧社会民主党的国家治理模式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实行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

一战前,北欧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明显落后于英、德、法等欧洲国家。社会民主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实行了与英美为代表的“自由市场经济”体制有所差别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即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体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北欧社会民主党始终将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与微观经济的活力有机结合起来,议会和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运用计划调节经济与市场经济规律相结合的方式,使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政府部门调控的方向相一致、相协调。北欧国家的政府擅长运用财政政策和金融调控手段引导经济运行,尤其在运用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手段上,坚持采取社会福利“多元融资”的方法,即由政府、企业、个人和保险市场共同负担社会福利支出,较好地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结合。同时,北欧国家政府致力于为企业竞争提供公平环境,不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北欧国家正是将市场经济活力与政府作用有机结合,才使其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

北欧国家的政府管理制度与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不同,资本主义制度是一种不付社会成本的制度,对于医疗、教育、养老、住房、就业、环境治理等社会公共事业而言,以追逐利润为目标的企业不会自动支付这些成本。因此,北欧社会民主党始终强调国家的作用,倾其全力履行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公共部门在医疗、教育、养老、住房、就业、环境治理等领域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方面的作用。北欧社会民主党一直秉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充分发挥二次分配的调节作用,通过税收的形式把一部分国民收入集中起来,而后用于社会上收入不高的居民,以改善低收入群体在初次分配中收入过低状况。北欧国家通过立法对 65%以上的国民收入总值进行社会再分配,这种公平、平等的政策使得社会中的每一位成员在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关怀和照顾。因此,北欧的财富观完全不同于资本主义的财富观,北欧人认为财富不是自己的,是社会的,任何一个人只能作为财富的管理者和使用者,不能作为财富的拥有者。如今在北欧国家,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是适应个人自身发展的需要。因为工作和不工作的收入差距只有 20%左右,在当地就业的中国留学生感到没有生活压力,在大街上看不到流浪汉和乞讨者。


  三、构建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北欧社会民主党始终将“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的理念作为社会保障工作最基本的出发点,采取强制征税的方式,实施以全民共享为特征的高福利,全民福利涵盖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等各个方面。北欧社会民主党认为,如果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这种事情国家不做,任何商业机构都无法独立完成。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发展,北欧政府已为国民建立了一整套“从摇篮到坟墓”全生命周期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从居民一出生就享受政府名目繁多的各种福利补贴,主要包括免费医疗、免费教育、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劳动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事故保险、产假福利、育儿津贴、儿童补贴、住房补贴、病假补贴、社会救济、养老护理、失能照料、居家服务以及社会救济、社会服务等在内的一整套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福利制度。在北欧的一些国家,只要有合法居留身份就可享受从出生到死亡 400 多种福利保障,其保障范围覆盖了全国每一个公民人生的各个方面与各个时期。而保险金的支付标准与本人的身份、地位、种族、阶级、阶层、性别、年龄、城乡、地区,以及高收入者、低收入者和无收入者均无关,所有人一律平等。


  四、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北欧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健全和规范,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和规范每个公民的自身利益与权利。特别是北欧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尤其健全,北欧国家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各个方面、大小条款、实施细则等都有明确的立法规定。如北欧的芬兰,早在 1937 年就颁布了国家养老金法,1956 年又对国家养老金法进行了重新修订;1961 年、1970 年分别颁布了职工养老金法和个体从业人员的养老金法以及农场主养老金法,2005 年又对职工养老金法进行改革与修订;1972 年颁布了基本卫生保健法;1989 年颁布了特殊医疗照料法;1990 年颁布了精神医疗保健法;1992 年颁布了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收费法规。芬兰的每一项法律法规,内容都非常具体,不仅对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资格与权利做出了相关规定,而且也对社会保障实施时政府的责任与义务做好了规定。 政府对社会保障的收入和支出以及政策措施也均是以法制的方式进行管理。行政管理主要以法律为依据,依法行政贯穿于社会保障计划、措施、执行以及解决问题纠纷的全过程。再如北欧的挪威政府在国民保险纲要中明确写明了各项保险的收支安排及相关的法律支持,任何公民,只要对社会保障执行过程中的不满、问题和纠纷,均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通过法庭来解决问题。如今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标志,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五、实行国家持有和员工持股的多种所有制结构

北欧社会民主党执政初期一度重视国有化,1924 年以后,虽然由于经营困难,曾一度放弃国有企业的计划,转向在分配方面做文章,但是国有经济在北欧国家中始终占有较高比重,目前北欧一些国家国有企业占 GDP 的比重依然很高,如挪威达到 72%、瑞典达到 68%、芬兰达到 56%、冰岛达到52%,这些国家国有企业占 GDP 的比重均超过我国的水平。

尤其是北欧国家的一些大公司,几乎没有自然人和家族控股者,控股权的法人结构逐步社会化,甚至企业由工会代表职工持股。


  六、注重城乡同步协调发展

北欧各国在城市化过程中,注重城乡布局的平衡和结构的优化,没有城乡市场之间的行政和政策壁垒,允许各类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和交易。同时引导生产要素向中小城市和特色小镇集聚,避免大城市过度膨胀,实现城乡共同发展。北欧政府的引导作用主要通过财政的转移支付,改善边缘地区的交通和公共服务,引导企业和人口在城市和乡村地区合理流动。如芬兰教育部规定,全国各地无论是首都还是边远乡村,教育资源的配置基本平衡,对幼儿园和中小学每个班的人数、配备教师的人数、对教师职业素质的要求、对学生免费午餐的质量等方面都有统一规定。因此,北欧国家的乡村与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同样美丽宜居。目前,北欧的城乡差距、工农差距、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距正在消失。


  七、注重绿色可持续发展

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最早也是由北欧国家提出的,并得到联合国的认可。北欧国家长期以来十分重视生态环境和资源环境建设,把绿色可持续发展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内容。如今,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已经深入到北欧经济社会活动的各个环节。北欧的农户种植不使用化肥农药,养殖业不使用抗生素;海水养殖均距离海岸较远的水域,以避免对近海水域的污染;斯德哥尔摩建立了哈马碧生态城;丹麦的有机食品率到 2020 年将达到 60%。由于北欧长期坚持生态和谐、绿色发展发展的理念,因此,早在 1992 年联合国发布的人文发展指标(此指标是人均 GDP 加上健康和受教育因素,健康是预期寿命和平均寿命,教育是受教育年限和义务教育年限),北欧国家远高于北美。今年 1 月 15 日,北欧五国又发表联合声明,提出 2050 年率先实现碳中和,即碳的零排放。


  八、重视发展农村的合作社经济

北欧国家的农业发达,畜牧养殖业占农业的 70%左右。农业劳动生产率高于第二和第三产业,农业从业人员的收入也高于第二和第三产业人员,这些都得益于北欧国家农村合作社经济的大力发展。北欧国家的一个家庭农场一般加入多个合作社,合作社开办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平台公司,农户既是公司产品的提供者,也是公司的股东,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北欧国家通过发展合作经济,把各种生产要素联合起来。目前北欧国家已经实现了农业社会化和现代化。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专题调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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